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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

2023-11-18 00: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杭政函〔2002〕1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的请示》(杭土资籍〔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市区原有的土地等级划定和基准地价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的地价管理工作,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意你局拟订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调整方案》(详见附件1至8)。该基准地价标准适用于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土地清产核资中的宗地价格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拍卖、招标、协议的成交价定价。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按评估确认价缴纳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

  二、凡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确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按市政府杭政〔2001〕15号文件规定确定。为了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其中商业、综合、住宅用地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80%,工业用地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80%。

  三、西湖风景区用地,容积率低于2.0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附件3的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标准。西湖风景区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标定地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四、在目前条件下,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可以地块形态确定,随着形势的发展,还必须进行细化,确定新的思路。特别是城市新开发区域、城市化建设重点开发地区、地铁沿线地区、重点集镇等,不能简单地以江、河、路、桥来简易定价。路边的商业用地加价要作周密考虑。萧山、余杭房地产的开发也应根据周边房产的发展确定基准地价,提高土地级别,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五、有关基准地价内涵调整问题,可分区域确定不同的容积率。

  六、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开发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决定给予开发区享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地价的灵活政策,即为扶持发展导向产业而需要低于协议出让最低地价出让工业用地的,实行由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报市政府批准的方式。

  七、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土管局的批复》(杭政发〔2000〕12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7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一、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有两种描述方式,一是《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图件,二是文字表述,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为准。

  二、《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见附图。

  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的文字表述:

  (一)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亻叔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贴沙河)、铁路,南至望江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曙光路、西湖风景区界线、玉古路、天目山路、教一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松艮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二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秋涛路、铁路,南至铁路、贴沙河、中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三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4、四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三级土地以外,东至石桥路、秋涛北路、京杭运河、新塘路、景芳路、京杭运河,南至钱塘江、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西溪路、丰潭路、文新路、古翠路,北至余杭塘河、京杭运河、湖州路、绍兴路、香积寺路、东新路、德胜路、铁路、规划潮王路延伸段与石桥路交汇处。

  5、五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

  四级土地以外,东至铁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溪路、紫荆花路、余杭塘河、丰潭路、轻纺路、京杭运河、石祥路,北至石祥路、东新路、重工路、石桥路与铁路交汇处。

  (2)钱塘江南岸区片:

  东至萧山区界线,南至中兴路、之江一号路、东信路,西至钱塘江,北至钱塘江。

  6、六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

  五级北区片以外,东至笕丁路、机场路、明石路、白石村、沪杭高速公路、彭埠镇、石公庙、五堡村一线,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龙门山、金鱼井、西溪文化旅游区界线、紫金港、余杭塘河北侧干流、宦塘河、红旗河、石祥路、京杭运河,北至谢村横路、金昌路、铁路(杭钢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与半山路交汇处、半山山脚、广济路、石桥路、华丰路、丁石路、石祥路、与笕丁路交汇。

  (2)钱塘江南岸区片:

  五级钱塘江南岸区片以外,东至萧山区界线、西兴镇,南至03省道、杭州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至萧山区的规划主干道、红旗路、南环路、之江三号路、东冠路、杭闻公路、之江大桥至湘湖的规划道路、之江大桥,西至钱塘江,北至五级钱塘江南岸区片界线。

  (3)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片:

  东至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东界线,南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南界线、转塘镇,西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界线,北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北界线、西湖风景名胜区南界线。

  (4)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区片:

  东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东界线,南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南界线,西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西界线,北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北界线。

  (5)龙坞风景区南区片:

  东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东界线,南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南界线,西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西界线,北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北界线。

  7、七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

  六级北区片土地以外,东至下沙开发区、钱塘江,南至钱塘江,西至规划之江大桥、凌家桥、中村、小和山、留下镇、余杭区界线、绕城公路、铁路,北至余杭区界线。

  (2)钱塘江南岸区片:

  六级钱塘江南岸区片以外,东至萧山区界线,南至之江大桥至湘湖的规划道路、萧闻公路、杭闻公路、萧山区界线,西至钱塘江,北至六级钱塘江南岸区片界线。

  8、八级土地

  七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

  (二)西湖风景名胜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湖滨路、南山路,南至南山路,西至西山路,北至北山路。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一级土地以外,东至保亻叔路、万松岭路和吴山风景区的东界,南至凤凰山、南山公墓、虎跑,西至上满觉陇、五老峰、茅家埠、灵隐寺、白乐桥、植物园西界,北至玉泉路、浙大路、曙光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二级土地的西界、南界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东界,南至钱塘江,西至上天竺、龙井、九溪十八涧、屏峰山疗养院,北至二级土地南界。

  4、四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二级地的西界、三级地的西界,南至之江路,西至七佛寺、外大桥、梅家坞、柴窑里、美人峰、西湖风景名胜区西界,北至老和山、浙大南围墙。

  5、五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除上述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所有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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